1996赤霞珠。“是明知的,仍願將心意白費。”
至今為之,我認識三個阿Sam。
第一個,是暗戀過的人。第二個,是教我打籃球的師傅。第三個便是我自己。
暗戀過的阿Sam從來未曾看起過我。我和他曾是同學,畢業大家互簽留念冊,他卻沒有找過我。
師傅阿Sam是個很溫柔的人。滿面暗瘡高高瘦瘦,打一手不好亦不算差的籃球。
某年在某個動漫圈子改過一個網名叫阿Sam,主要是因為想起這兩個阿Sam。
1996年仍是熱血沸騰滿溢的年紀。同學阿Sam曾因為在學校公開派發咸碟而被警告處分。但我仍然覺得很喜歡他。他亦曾經是我們班最有型的有錢仔,有一段時間40多人的小班級內竟然出現了一個阿Sam的完全翻版。於是翻版被一眾女生集體歧視,本尊卻仍然屹立不倒。
我喜歡的阿Sam蔑視我。師傅阿Sam同我講,如果妳為一個人傷心卻不想流淚,便去做倒立吧。那樣眼淚便可以倒流。
當年寫了很多白癡文章。又竟有人看。那年頭最開心的事情就是上作文堂,因為我可以早點放學打球。但水平仍然只是停留於“水皮”階段。
同學阿Sam生日,在自己家搞生日會。直到畢業,我都不知道阿Sam的家究竟住哪一區。我同他講過的話,每個學期都屈指可數。
唯一一次講很多話,是一個下雨天。但那不是1996年的事情。96年,阿Sam春風得意馬蹄疾。無論發生何事,也無畏更無懼的年紀。
他曾在班內交了文采最好最漂亮的女同學做女朋友,而且打電話到該女同學家和她聊天時破口大罵女同學的媽媽是老虔婆又不幸被老虔婆聽見,被狀告至校長處仍然滿不在乎;全班女生的景仰,已然令他高高在上。
如果當年我信我自己是灰姑娘,天神也從未造出玻璃鞋。他就是不肯注意我。不過,究竟我喜歡他什麽?現在已無從稽考,或者只是單純的從眾催眠吧。
1996年Sammi又紅了一點。我每天都要唱她的歌上學放學,把音像店里她所有專輯的錄音帶都買下。回家躲在被窩裡用walkman細味,再對號入座。如今,關於Sammi的錄音帶散落各處,有些仍在,有些早已不知所蹤。
赤霞珠是一種發酵後味道偏澀的酒。口感偏於濃重。初戀是否都是酸澀濃重的呢?其實嚴格來說我並沒有及時戀過。所以回憶裡也並沒有所有初戀情歌灌輸給大眾的所謂青澀感。同學阿Sam現在是一個公司老闆,師傅阿Sam早已不辭而別不知所蹤,同人女阿Sam現在成了爛gag Rachel。酒常在,景卻變。人亦會變。
1 則留言:
夜晚,往昔回憶紛至沓來。借酒消愁愁更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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